【港區國安法】首違國安法案續審 警員供稱圖以盾牌阻擋被告之電單車
發布時間: 2021/06/25 18:07
最後更新: 2021/06/25 18:51
24歲男子涉駕駛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的電單車,而被控違反《港區國安法》一案今(25日)於高等法院續審。庭上播放片段顯示有警員手上的盾牌疑向正駕駛電單車的被告方向飛脫,警員於庭上解釋指他本打算抓著被告,惟發現成數不高時,決定以盾牌阻擋電單車以免捱撞,但期間盾牌鬆脫。
2020年7月1日案發當日於謝斐道與柯布連道交界設置第4條警方防線的偵緝警員吳太盛今作供時,庭上播放案發一刻畫面,顯示當被告駕駛電單車駛至警方防線時,有警員手上的盾牌疑向被告方向飛脫。
控方問及片段顯示「個盾牌同你分開咗」,吳於庭上解釋,他就是片段中手持盾牌的警員,而當電單車從私家車旁邊爬頭超前的時候,吳認為電單車或會因受阻而減速,他希望藉此機會將被告抓住,但最終發現未能抓住被告,因此吳嘗試避開電單車,「諗住佢經過嘅時候用個盾擋一擋,所以鬆咗手。」
吳續指本以為被告願意停車,但被告卻沒有停車的跡象,加上當時車速太快,他因為認為自己不可能抓住被告。控方再問是什麼導致吳的盾牌鬆手,吳回應指「我驚佢撞到我,所以我覺得嗰下係一個自然反應,希望如果佢唔好彩撞到我嘅話,我擋一擋都好吖,但最終我記得個盾牌彈開咗。」吳又指若非有盾牌,他或會被撞到。
同樣於第4道防線當值的總督察何子堯今供稱,案發時他目睹被告唐英傑駕駛涉案電單車,衝破警方防線,引致其3名同僚被撞倒地上受傷,何形容當他嘗試截停電單車時,電單車一度加速,車速約每小時50公里。
何續指,相撞發生後,被告與電單車亦同時倒地,被告慢慢地向前爬,何與同僚隨即上前將被告制服,當時天橋上有約十多名示威者不斷向警方投擲水樽等硬物,何遂向天橋上呼喝,命令各人離開。
辯方盤問何時,問及電單車與警員相撞的原因,何回應指他不會猜測。
涉案被告唐英傑(24歲)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引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的交替控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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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